服务政策
三包服务政策
用户凭真实有效相关接受服务凭证及有效购货凭证原件可享受如下售后服务:
(一)包修
1. 产品在用户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空气源热泵热水器主机(含带水箱一体机)、空气源热泵户用冷暖主机(含带水箱室内一体机)、空气源热泵商用模块机组(不含螺杆机)免维修费保修三年;空气源热泵螺杆机免维修费保修二年;风机盘管、水箱、水泵(含主机内置泵)等选配产品免维修费保修一年;有偿维修更换的原厂配件的保修期为三个月。
2. 在项目中采用非本公司的配套产品,未经书面授权擅自使用本公司名义或商标的情况,该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本公司产品一律不在包修范围内。
3. 保修时间自公司产品出仓之日起6个月或经销商安装之日开始计算(哪个时间先到,执行哪个),有偿维修更换的原厂配件的保修期按更换之日起计算。
(二)包换
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用户可以选择换货:
1.产品自出售之日起15天内,经有效鉴定属设备本身原因为主要性能故障的(详见本协议规定的A类故障);
2.非用户原因所致的新机机体严重变形(大面积凹陷15cmⅹ15cm以上)的;
3.新机机体严重锈烂、涂层严重脱落、泛黄占外面积15%以上的;
4.产品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新机冷凝器、蒸发器经查验确属内漏而无法修理的;
(三)包退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详见本协议规定的A类故障),用户可以选择退货。
2.在该期间内,符合换货条件的,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用户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可以按原购买价退货;
3.退货事项应当抵扣、计付相关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客户购买协议产品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可以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折旧费按该产品购买价格以每日0.1%折旧率收取【0.1%(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免费服务,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超过各项售后服务期间的;
2.未严格按照产品规格、说明、性能、相关标准等要求安装、使用产品或者因维护、保管、搬运不当等造成产品损坏的;
3.设备水系统运行条件为:水的硬度一般不超过300mg/L;如因水质过硬导致系统结垢而出现的一系列如:换热效率不高、系统堵塞、换热器损坏等现象,不在免费维修之列;
4.用户不按说明书要求操作或未经生产、经销单位允许擅自改变机组配置而产生的故障;
5.非生产单位授权的安装、维护人员或非指定的客服网点安装、维修行为(包括用户自行安装或拆运修理)造成的故障;
6.非生产单位提供或授权使用的配件或者非标准配件而产生的故障;
7.无有效接受服务凭证及有效购货凭证原件的;
8.购买凭证等原件已经损毁无法辨认或经过涂改的;
9.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因素、行政行为因素、不正常供电原因等因素)造成损坏的;
10.接受售后服务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产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用户可以选择换货:
1.不在售后服务有效期内的产品需要维修的,须支付更换零配件材料费、维修费,所涉运输费等其他费用均与生产单位无关。
2.更换的零配件材料费按照甲方《产品配件价格一览表》收取,表中未含的零件则另行约定。
3.维修费根据机组维修项目单独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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